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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工作职责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基层妇女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区、镇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成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2、组织动员广大妇女投身改革和三个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发动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各项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工作,努力争创“巾帼示范岗”; 3、大力弘扬“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女性人才成长,引导妇女争做“知识的女性、智慧的女性和文明的女性”; 4、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楼院”创建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5、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6、代表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培养和推荐优秀妇女入党、上岗; 7、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组织协调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8、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妇女儿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代表妇女儿童向党委政府反映,并提出建议; 9、积极开展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作用; 10、积极完成区妇联、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单位地址:港头镇幸福路,邮编:2221436 电话:0516-88561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