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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工作职责

【字体: 】【日期:2008-6-11 13:11:36  点击:】  【关 闭
妇联工作职责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基层妇女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区、镇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成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2、组织动员广大妇女投身改革和三个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发动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各项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工作,努力争创“巾帼示范岗”;
3、大力弘扬“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女性人才成长,引导妇女争做“知识的女性、智慧的女性和文明的女性”;
4、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楼院”创建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5、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6、代表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培养和推荐优秀妇女入党、上岗;
7、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组织协调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8、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妇女儿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代表妇女儿童向党委政府反映,并提出建议;
9、积极开展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作用;
10、积极完成区妇联、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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