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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港头镇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港政发[2007]27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沂市2006-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推进我镇妇女事业发展,促进男女平等,根据港头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精神,特制定《港头镇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五”时期,妇女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妇女在经济、政治教育、卫生等领域的发展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妇女参与经济和就业状况明显改善。我镇女性人口积极投身高效农业、手工业及外出务工,从第一、二产业向第三产业合理分流有序转移1万余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得到提升。12个行政村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全镇女党员160人,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比例分别为40%和28.33%。 ——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稳步提高。到2005年底,全镇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和5年巩固率达到100%;女性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机会增多。 ——妇女健康状况和生存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全镇妇女卫生保健工作水平得到提升。各级妇幼保健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孕产妇死亡率不断降低,重视满足妇女健康服务需求,积极开展妇女病查治工作;全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6%。 ——妇女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护的社会化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数明显下降,妇女权益维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但是,我镇发展与“两个率先”加快推进的新形势还不完全适应,与建设和谐新沂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妇女劳动就业及平等占有经济、社会资源存在困难,两性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贫困女性群体需要更多关注。妇女参与决策和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重男轻女的传统偏见和歧视妇女的现象仍然存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婚前医学检查率下降,出生缺陷发生率回升,妇女病查治存在困难等等,严重影响女性的生命和健康质量。农村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丑恶现象和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需要切实加强。妇女事业发展的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影响推进“两个率先”、建设和谐港头的发展进程。 二、“十一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快妇女事业发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我镇“两个率先”、和谐港头建设实践,努力实现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二)总体目标: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促进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建设,推进女性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推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大力改善与妇女相关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到2010年,使我镇妇女发展水平继续在新沂保持领先地位。 (三)具体目标 1.提高妇女经济地位和社会保障水平 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达45%左右,帮助1.5万农村女性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符合条件的农村失地妇女全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妇女参保率达到90%。 2.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能力 镇村级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分别不少于15%和20%,男女两性后备干部的使用比例相当。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0%。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选举,力争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中各有1名女委员,村党支部正副书记、村民委员会正副主任中有一定数量的女性。 3.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 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0/10万以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0%以上。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妇女病普查率稳定在80%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90%。各级医院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育龄妇女享有生殖健康服务率达90%以上。 4.提高妇女权益法律保障水平 普及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 5.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 “五好文明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妇女闲暇时间不断增加,逐步减少妇女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河道清淤率、改厕率达8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绿化覆盖率达40%左右。 三、“十一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和任务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共享经济社会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1.保障妇女劳动权益。坚持统筹就业。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2.建立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对女性就业创业提供必要的扶持。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偿、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的整体效应,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和就业竞争力。 3、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妇女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4.加大对特殊女性群体的扶持力度。为低收入家庭、老年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高残疾妇女就业率。 (二)妇女与政治 保障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 1.制定《2006-2010年港头镇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2.全面提高女干部、女性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能力。把对各级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重视提高农村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公务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提高女干部交流、换岗、挂职锻炼比例,注重在使用中加强培养、在实践中锻炼女干部,造就和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女干部、女公务员、女党员队伍。 3.在干部的选拔、使用等方面,贯彻“公开、公平、竞争、优先”的原则。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探索研究女性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扩大选拔女性人才的视野,在政策上给予适当的倾斜,优先选拔使用女干部,促进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 (三)妇女与教育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1.不断完善教育体系。保障女性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基本建立起开放多样、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为女性提供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2.加强女性人才培养。加大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科技人才、乡土人才的培养力度;把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贯穿于教育和培训的各个环节,培养女性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 3.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继续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探索在中、小学及党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水准和社会适应能力。 4.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女生的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助学制度,深化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 (四)妇女与健康 保障妇女享有良好卫生保健服务。 1.积极履行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政府责任。切实把妇幼卫生事业摆上重要位置,不断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合理安排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经费 2.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镇卫生院建立妇产科、新生儿科。加强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苏北地区妇幼保健机构妇产科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条件。探索在各级医院间建立孕产妇救助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生命健康。 3.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制度,强化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规范产前诊断(筛查)工作、助产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4.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育龄妇女人人享有良好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5.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妇女病查治经费由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困难人群由政府统筹解决。 6.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妇女心理咨询网络,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7.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农村乡镇妇女健身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运动,不断增强妇女健康意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8.认真开展妇女健康和生育等知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和禁毒知识的宣传;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 (五)妇女与法律 保障妇女获得平等法律保护。 1.加****制宣传教育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纳入全省“五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依法行政之中。加强对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强他们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继续组织家庭学法活动,全面提高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 2.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惩治****、拐卖、抢劫、贩毒、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3.加强妇女权益维护工作者队伍建设。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开展专门培训,增强她们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为女性当事人提供必需的法律援助,让妇女享有平等的法律资源。 5.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开展“平安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依托现有资源,建设镇级妇女投诉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六)妇女与环境 优化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社会、自然等环境。 1.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和研究。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宣传,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 2.大力宣传、表彰各类先进女性典型。宣传妇女发展对社会进步的作用和贡献,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 3.推进和谐家庭建设。引导妇女积极参加和谐港头、平安港头、绿色港头等方面的建设,不断丰富“五好文明家庭”内涵,开展平安家庭、节约家庭、环保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家庭生活观念,以家庭和美促进社会和谐。 4.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特别要关注流动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的特殊需求,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功能。 四、“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和组织实施 (一)重点项目 1.港头镇妇女儿童中心建设工程,依托镇文化活动中心,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为推动这一基本国策的全面实施,优化妇女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提升女性整体素质。 2.港头镇女性人才培训基地。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妇女培训的规定,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对广大农村妇女进行技能培训。五年完成1万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培训计划。 3.受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程。设立受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资金,保证妇女投诉中心的正常运行,完善全镇受害妇女儿童信访网络建设。 4、妇幼保健系统建设工程。从人才培养、知识培训着手,以妇幼保健的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为核心,提高全镇妇幼保健水平。 (二)组织实施 1.镇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镇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妇女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妇女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镇政府及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目标任务分解、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监测统计和评估、主要目标考核排序公布、示范带动、检查督促、重点突破等制度,定期总结交流《妇女规划》实施情况,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4.镇政府为《妇女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镇党委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把《妇女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三)监测评估 1.加强对《妇女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加强对反映《妇女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干预措施,为促进妇女发展提供保障。 2.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3.建立定期报送和评审制度。镇各有关单位每年要向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实施《妇女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镇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镇在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评审。
二00七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