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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头镇2006-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
港政发[2007]28号
为推进“十一五”时期全镇儿童工作,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快我镇儿童事业发展,根据《新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和《新沂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制定《港头镇2006——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一、“十五”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五”时期儿童事业取得明显成效。“十五”以来,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我市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儿童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儿童生命质量进一步提高。到2005年底,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至6.72‰和7.56‰;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新生儿低体重发生比例分别为1.79‰和0.69%;儿童四苗接种率稳步上升,儿童保健保偿制度和精神卫生知识普及逐步推开,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6.50%。 ——儿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100%,男童和女童接受基础教育的差异基本消除;幼儿入园率不断提升,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和5年巩固率均达1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1.20%,比2000年提高6.2个百分点。 ——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全面贯彻落实有关保护儿童的法律和政策;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深入开展;关爱儿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但是,我镇儿童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凸现,儿童创新能力培养需要进一步加强;儿童文体娱乐活动设施不足,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保健、保护等问题有待研究解决,加快推进儿童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二、“十一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儿童优先原则统领儿童工作全局,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造就新一代优秀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等四个领域提出到2010年我镇儿童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措施,作为我镇做好儿童工作,提高儿童素质的行动纲领,进一步促进我镇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保障儿童享有文化教育、医疗保健、法律保障、生活娱乐等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到2010年,力争我镇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在新沂保持领先水平。 三、“十一五”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目标和任务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目标: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升儿童健康水平,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5‰以下;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镇为单位稳定在95%以上;加强儿童心理卫生保健,降低儿童心理疾病发生率;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 任务措施: 1、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体系,按标准配备人员。增加对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资金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实现妇幼卫生体系基本现代化,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2、增强儿童综合素质,建立和完善0-6岁婴幼儿一体化教育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按照分级设置、属地管理、分工合理、运作有效的原则,镇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 3、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准入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职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婚前医学检查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和筛查诊治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0%以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4、切实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强化政府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强现代生育观念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5、加强儿童健康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4——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85%以上。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 6、建立以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保健单位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广泛开展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能力。开展有关性病和艾滋病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和预防吸烟、吸毒的教育。 7、重视普及儿童心理卫生知识。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与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 8、改善儿童体育活动条件。加强镇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引导儿童积极参与校外体育锻炼和活动,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达98.9%以上。 9、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逐步实行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或统筹。多渠道建立贫困家庭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 10、增加妇幼卫生工作投入,市、县(市、区)要调整卫生事业经费列支结构,建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逐步开展免费婚检、特殊群体儿童体检。重点加强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和镇级医院妇产科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基层的妇幼卫生服务能力。 (二)儿童与教育 目标: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增强儿童综合素质。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入园率达到95%;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普及率、巩固率确保100%;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2%以上;85%的城镇社区开办家长学校,农村普遍建立村级家庭教育指导站;全面开展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性别平等教育;加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任务措施 1、巩固提高基础教育。全面推行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合格学校建设工程、区域教育现代化工程和扶困助学工程,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创设均等而又充分的义务教育机会。 2、加强学前教育标准化建设。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托幼教育事业的统筹、协调等管理职能。 3、深化中小学教育改革。全面完成初中、小学的课程教材改革。调整阶段教育结构,发展多样化课程,采用多元化评价,适应不同学生的需要。继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学习氛围。 4、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保护,保障女童、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享受义务教育。 5、实施现代教育技术工程,重点发展以计算机应用为中心,以计算机教育网络化为基础的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加强对儿童的科技教育,中小学、幼儿园要增加科技教育含量,开展科技活动,培养儿童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 6、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注重培养儿童的健康人格。加强儿童德育基地建设。 7、加强家庭教育。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加强家庭教育的知识宣传和理论研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 (三)儿童与法律 1、扩大普法宣传: 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 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制课程,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配备率达到100%;控制并减少以儿童为侵害目标的各类案件。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 任务措施: 1、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儿童权益公约》。 2、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检查、督促、协调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建立儿童保护救助组织。 3、严厉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 4、依法保障处境困难儿童的生存、发展权利。进一步搞好城市流浪儿童的预防、教育和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法规,规范管理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使他们的生活和发展水平接近同龄儿童。 5、扩大普法宣传。面向社会、家庭、儿童,开展形式多样富教于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加强儿童法律知识和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自护知识和自护技能的培训、实践和竞赛活动,提高儿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抵御自然灾害、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6、加强社会保护。 严格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和对儿童有害的演出、展览活动等。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设游戏机房、网吧等。规范娱乐场所游戏内容的审理、安全措施的督查。坚决查禁淫秽、迷信和渲染暴力的书籍、报刊、影视、动画等非法出版物。 (四)儿童与环境 目标: 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优化儿童发展的文化环境。到2010年,农村安全饮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35%以上;每年举办一届镇少儿艺术书画艺术大赛节;建成有独立建制或独立挂牌的少儿图书馆;儿童的学习用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85%以上;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市建立儿童活动中心,各镇建立1处以上儿童校外活动阵地。 任务措施: 1、依法加强生万言书保护,有效控制环境污染。 2、改善农村卫生面貌,提高儿童生活质量。建设清洁秀美的生态环境和优美和谐的生态人居,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水、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继续实施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全面实现市到镇、镇到镇、镇到行政村道路灰黑化、等级化;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环境卫生治理、“少生快富”扶贫三大工程,建设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高氟污染和缺水地区安全供水、生活垃圾处理三大系统;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以“六清六建”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大力推广农村沼气,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 4、加强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监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每年定期进行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和监控。 5、加强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建设。将农村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巩固并发展农村儿童科技、文化园。 6、加强少儿图书馆建设。在镇文化馆设立少儿专门图书馆场所。 7、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保障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8、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培育少年儿童文艺新人。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教学,培养少年儿童优秀的文化素养。 四、“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和组织实施 (一)重点建设项目 1、镇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加大对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资金收入,并实现“五有”标准:有活动设施、娱乐场所、教学设备、师资力量和数字化条件。 2、母婴健康工程。对镇级卫生院妇产科的基础设施和设备进行改造和配套建设,全面改善妇幼卫生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包括镇级卫生院妇产科添置必要的或对发展起重要作用的设备;对业务用房进行扩建、对危房进行改建,以满足开展业务需要。 (二)组织实施 1、镇妇联负责本《儿童规划》的组织实施。 2、镇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儿童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及有关单位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儿童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3、各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儿童规划》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分解制度、责任签约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主要目标排序公布制度、示范带动制度,定期总结交流《儿童规划》实施情况,推动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4、镇财政为《儿童规划》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要根据地方政府财力和实施《儿童规划》的实际需求,把《规划》实施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儿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监测与评估 1、要加强对《儿童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镇政府和各成员相关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状况和变化;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保障。 2、建立镇监测评估工作小组且和相应的制度。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镇有关部门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镇妇联报送实施《儿童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审评,形成镇儿童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镇在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评审。
二00七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