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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字体: 】【日期:2008-6-11 13:00:59  点击:】  【关 闭
关于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港政发[2007]34号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新政办发[2007]9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定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镇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对全镇乡村小砖窑、小作坊等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2、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3、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4、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二、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动员部阶段(7月1日-7月15日)。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组织调配检查力量,为全面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全面检查阶段(7月16-8月17日)。各有关部门全面实施专项行动,组织检查组深入到小砖窑、小作坊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3、总结评估阶段(8月18日-8月 31日)。做好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落实整改措施。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利益权威,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搞好专项行动,依法惩处违法犯罪,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2、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加强开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3、形成执法合力。领导小组各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
4、建立长效机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管理能力。
附港头镇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七年七月十六日


港头镇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发军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陈 威    副镇长
何天伟    纪委副书记
褚振苍    人大副主席、工会主席
成  员:徐晓军    民政助理
邹  春    派出所所长
刘德丰    综治科员
韩宗民    司法所所长
郝光辉    工商分局局长
袁  虎    卫生院院长
任永怡    农经中心劳保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农经中心,任永怡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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