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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港政发[2007]34号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新政办发[2007]9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定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镇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对全镇乡村小砖窑、小作坊等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2、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3、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4、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二、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动员部阶段(7月1日-7月15日)。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组织调配检查力量,为全面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全面检查阶段(7月16-8月17日)。各有关部门全面实施专项行动,组织检查组深入到小砖窑、小作坊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3、总结评估阶段(8月18日-8月 31日)。做好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落实整改措施。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利益权威,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搞好专项行动,依法惩处违法犯罪,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2、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加强开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3、形成执法合力。领导小组各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 4、建立长效机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管理能力。 附港头镇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七年七月十六日
港头镇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发军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陈 威 副镇长 何天伟 纪委副书记 褚振苍 人大副主席、工会主席 成 员:徐晓军 民政助理 邹 春 派出所所长 刘德丰 综治科员 韩宗民 司法所所长 郝光辉 工商分局局长 袁 虎 卫生院院长 任永怡 农经中心劳保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农经中心,任永怡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