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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镇开展计划生育违规收费专项治理的通知

【字体: 】【日期:2008-6-11 13:01:28  点击:】  【关 闭
关于在全镇开展计划生育违规收费专项治理的通知 

港政发[2007]40号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镇办各单位:
为有效遏制计划生育违规收费问题,坚决清除计划生育工作腐败现象,彻底整顿我镇计划生育工作秩序,努力提高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违规收费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近年来党员干部违规生育;
2、镇村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包庇徇私,收取对象户好处费;
3、村近年来收取的合同保证金、押金及打白条收取的各类费用;
4、村级未按规定多收取的计划生育违约金;
5、村级截留挪用的社会抚养费;
6、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私自取环。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1、各村要对2002年以来违规收费问题进行彻底清查,分类排出违规收费的类型、收款时间和被收取对象户的姓名、违规收取的金额数。
2、对违规收取的费用各村要登记造册,一人不漏,逐户排查,将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留村一份报镇里。
3、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分类进行自查自纠:
(1)、凡是多收取(超过500元)的违约金、押金,如被收取的对象户已经违法生育的,各村要在9月15日前到计生服务中心将多收取的金额转为该户的社会抚养费;被收取的对象户未违法生育的,村要将多收部分交到镇纪委并向纪委说明情况。
(2)、凡村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操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收取对象户的好处费要在9月15日前交到镇纪委。
(3)、凡村截留挪用对象户所交的社会抚养费,现未开正规票据的,要在9月15日前全部交计生服务中心并开出社会抚养费票据,将票据主动交对象户手中。
三、验收处理阶段
村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自9月15日开始,镇党委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对村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将张榜公布,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在检查验收中,如发现个别村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对违规收取的费用未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上缴,除给予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外,并限定时间上缴,对那些拒不上交所收款额,一经查实办法,除以贪污处理外,对村有关领导及责任人,上报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办公室,建议上级机关立案查处。
四、建立长效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杜绝违规收费的再次发生
我镇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乱收费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各级干部要认真学习《决定》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公正执法,杜绝违规收费的再次发生,为我镇计划生育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1、镇村干部要自觉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自身修养,要做到学法、懂法、执法、守法,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与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斗争。
2、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制度,并自觉对照执行。
3、对于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个别群众,各村要协助镇政府按规定对其收取违约金,所收取的违约金,由镇计生服务中心统一用正规的行政事业开据开票,严格建立专项帐户,统一管理,全镇均衡使用。
4、村级协助政府收取的社会抚养费要及时、足额上缴,严禁滞留、挪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5、严禁村级巧立名目或以其它方式私自收取的计划生育各项费用。
通过本次全镇计划生育违规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全镇广大干群要进一步统一的思想认识,严肃计划生育工作纪律,端正工作态度,自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做到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抓好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彻底改变目前我镇的计划生育工作局面,保持低生育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港头镇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八 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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