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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活动的通知
港政发[2007]43号
各村、镇办、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保护土地资源,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自觉性,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和新沂市国土资源局文件要求,镇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的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认真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土地管理,加大土地执法力度的一项具体措施,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和新沂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参与创建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营造开展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以国家的土地管理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和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强化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为我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切实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镇政府是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活动的主体,对创建工作负总责。各村和各部门要提高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把创建活动当作一项政治工作来完成,镇国土资源所是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活动的具体办事机构,对创建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与指导,精心组织,在创建活动中不断总结经验,对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村和单位要及时进行表扬。 三、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争取一流成绩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重点是创建“土地执法模范村”。各村要明确创建目标,从严掌握标准,防止走过场,全力推进创建工作,各村要树立科学发展观,适时适应国家对土地管理的新要求,通过创建活动,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港头镇“土地执法模范镇”对村级考核评分标准》
二00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