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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头镇关于做好麦收防火及麦场火灾保险的通知 港政发[2003]21号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四夏大忙即将开始,为了切实抓好今年麦场防火工作,确保夏收顺利进行,根据市政府办公室[2003]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今年麦收防火及麦场火灾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宣传,增强各村、各有关单位抓好麦场防火工作的责任感。麦场防火,不仅关系到我镇农民群众的增产增收,而且关系到我镇农村社会的安定。对此,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麦场防火保险的宣传、引导工作,力争村村有安排、户户皆保险。 二、认真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目前要积极做好麦场火灾的隐患查排工作,场间严禁使用裸线、土风机,进场机械要有防火罩,麦场有要防火水缸,严禁大连场,同时严禁在田间焚烧麦茬和麦草,对未按要求设置打麦场和防火设施的,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其做好整改工作,以防后患。要切实做好防火预案工作,对突发性的田间、麦场火灾,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及时报警,力求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防止灾情蔓延。同时尽快通知镇政府、安监办、消防、保险部门,查明火灾原因,认定火灾损失,追究火灾责任。 三、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麦收防火及保险工作的领导。各村要成立专门班子,明确责任,迅速开展工作。镇安监办、人保分公司要配合各村和农户,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四夏结束后,镇政府将进行总结,对麦场防火工作措施得力、工作扎实,安全无事故的,将组织表彰奖励,对麦场防火措施未落实、无保险又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追究责任人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