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港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字体: 】【日期:2008-6-11 12:58:55  点击:】  【关 闭
港政发[2006]22号

港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政办发[2006]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现就全面做好我镇今夏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后果
焚烧秸秆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不仅对环境造成很大破坏,而且危及交通安全,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焚烧秸秆容易引起火灾,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焚烧秸秆破坏了生物系统平衡,加重土壤板结,破坏地力,加剧干旱,影响农作物的生长。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
焚烧秸秆一旦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将会演变为一种违法行为。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焚烧综合利用的科学知识。抓住焚烧典型,实行曝光处罚,引起广大干部群众的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资源意识、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维护焚烧禁令。各村要按照《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明确禁烧范围,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以便有关单位和群众遵照执行。
三、加强告秆禁烧的监督管理
焚烧秸秆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收割留茬太高。农机部门要严把作业质量标准,严查机收作业违章行为,引导、鼓励机收作业时确保留茬在5寸以下,并引入市场竞争,引导机手自觉降低留茬高度。坚决禁止在高速公路、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附近和其他划定的秸秆禁烧区内焚烧秸秆。对于违反规定在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的,应责令其立即停烧,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处罚。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因焚烧秸秆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要切实做好防火准备,出现火灾要及时处理。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秸秆禁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实行秸秆综合利用。各村要大力推广麦套稻秸秆还田、秸秆捡拾打捆出售、秸秆气化、秸秆速腐还田、秸秆过腹还田、利用秸秆发展食用菌等实用技术,扩大秸秆工业化、能源利用范围,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实现秸秆利用痖化,引导广大农民变废为宝,从中受益。农技、农机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积极发挥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农机专业户和农机服务队的作用,抓好农机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项目,全面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
五、加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镇政府专门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这项工作实行专项考核,重点考核禁烧法律法规宣传、禁烧工作完成实绩、秸秆还田实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安全事故等五个方面内容。考核工作由镇农机部门牵头,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派出所参与。在“三夏”期间,镇政府还将组织农口部门对秸秆焚烧工作进行包村督查。各村要按照《秸秆焚烧考核责任状》切实负起责任,通过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辖区内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确保不出现大面积焚烧和由此形成的连带损失,确保不因焚烧而发生重大事故。对造成大面积焚烧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人身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00六年五月三十日
相关内容:
新沂市港头镇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苏ICP备08022188号
地址:江苏省新沂市港头镇 电话: 0516-88561118 传真:0516-88561158 Email:gtzf@gangt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