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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镇直驻镇单位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及考核意见 港政发[2005]4号
镇直驻镇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面推进“项目兴镇”战略实施步伐,实现招商引资的新突破和全镇经济发展的新跨越,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2005年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镇财政供养人员(教师、离退休、后勤人员除外)和镇直驻镇各单位。 二、招商引资任务分解:镇财政供养人员中股级干部招商引资任务每人50万元,其他人员每人20万元。镇直驻镇单位招商引资任务见附表。 三、考核内容 1、提供招商引资信息并引资成功 2、独办或联股兴办工商企业 四、奖惩办法 1、奖励。①凡完成任务的,按港委发[2002]54号文件兑现奖金;② 优先向上级组织推荐提拔;③作为年终考核评先的依据(对单位)。 2、处罚。①完不成任务的扣发一个月的地补工资,并取消年终奖金。②取消年终评先资格,不得提拔使用。
二00五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