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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抓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同时,以建设法治江苏为抓手,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2004年7月省委颁布实施《法治江苏建设纲要》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部署要求,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以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为载体,努力建设老百姓认可的法治省份,初步探索总结出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区域法治化建设的路子。
建立健全法治建设“一把手”领导责任制
2005年6月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林祥国率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长达一个月之久的深入调研,走访基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出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以开展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为载体的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创新举措。通过制定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确保法治江苏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扎实推进。
在2006年召开的省十一次党代会上,省委把“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文化江苏、诚信江苏、绿色江苏”作为江苏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五大建设载体,法治建设列首位。
各级党委、政府把法治建设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政领导综合考核,建立健全法治建设“一把手”领导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从省委书记、省长做起,各级党政一把手自觉把法治建设抓在手上,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议研究部署,亲自到会讲话,作出一系列批示指示。人大、政协认真发挥监督作用,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各地各部门协调互动、齐抓共建,形成了整体推进区域法治建设的工作格局。
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公正司法
2005年,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委政法委分别下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工作意见。2006年,省级55家行政执法部门和政法部门全面实施“向人民承诺、请人民监督、让人民放心”活动,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2007年,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政府法制办联手开展行政执法和公正司法及行风建设督查活动,果断处理了一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问题,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
全省政法系统通过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健全各项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旨在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办案程序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阳光”执法等举措,全面落实公正司法。省法院、省检察院开展的“以案析理”活动、公安机关开展的“春风行动”和推进警务改革的六项措施,均在全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
2005年,省委作出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的决定》,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具体考核标准。
各地深入开展县域法治创建活动,涌现了一批工作措施实、建设进展快、社会反响好、群众评价高的法治县(市、区)和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有效提升了县域法治化水平,省委、省政府即将命名表彰首批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县域法治创建活动有力地带动了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的广泛开展,三年来全省已有39个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557个村被命名表彰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44个社区被命名表彰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多渠道搭建弘扬法治文化平台
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法治江苏建设的基础工程,筑牢法治江苏建设的社会基础。制定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分层次进行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针对江苏流动人口目前已达1800万的实际,省14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全省劳务输出地、输入地农民工法制教育工作衔接机制,实现了农民工法制教育的制度化。
自2002年以来,每年举办一次法治文艺调演活动,多渠道搭建弘扬法治文化平台。举办多层次法治建设论坛,组织高等院校积极参与法治江苏建设理论研究,在大专院校成立了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
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标准
坚持以人民满意作为法治江苏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办实事求实效,认真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老百姓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让法治建设成果惠及于民。2006年选择17个县(市、区)进行试点,2007年确定以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完善司法救助体系,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以及推动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教育收费、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征地拆迁等突出问题,作为法治建设惠民工程在全省实施。
法治惠民不仅让百姓享受到法治建设的成果,而且也提高了百姓对法治建设的认可度。2007年,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满意率在2006年的98.31%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到98.69%。( 陈旭 马从奎 王志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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